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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衢州市衢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在衢江區范圍內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 0.4 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 0.8 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 萬元。
詳情如下:
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相關精神,著力提升工業經濟發展質效為“工業強市、產業興市”戰略再做新貢獻,在高質量發展中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22年最新版《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公開征求意見稿,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來函和電話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箱:769830505@qq.com
來函請寄:衢江區府前路6號六樓647室
電話:0570-3838637
郵政編碼:324022
特此公告
衢州市衢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1日
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相關精神,著力提升工業經濟發展質效為“工業強市、產業興市”戰略再做新貢獻,在高質量發展中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
1.支持工業數字化改造。對軟硬件投資額100萬元以上重點智能化改造項目,(投資額發生期 24 個月內)、經專家評審列入市重點智能化改造項目庫,經備案并通過評審驗收后的;集成類的,軟性投入按 30%補助、設備等其他投入按 15%補助;非集成類的,軟性投入按 20%補助、設備投入按 10%補助。企業購置或融資租賃的在《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有效期內的首臺套裝備,按照其購置價或租賃費加計 50%計算設備投資額。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實施的項目,補助標準上浮 20%。年度內單個企業補申報企業名年度內單個企業補助額最高不超過 600 萬元。企業 5G應用、云服務項目,購買3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 30%補助,補助期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補助 30 萬元。
2.鼓勵數字化示范企業建設。獲得省“未來工廠”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2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車間企業,一次性獎勵30 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示范企業,建設行業級、區域級和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 100 萬元,企業級平臺的獎勵 80 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企業,建設行業級、區域級和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50 萬元,企業級平臺的獎勵 30 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其他數字化類企業(項目),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新認定的省級云上企業、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30 萬元。
綜上,同一企業獲同一類別多級榮譽,按就高補差獎勵。其中同一企業獲省級智能工廠/數字車間、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企業(企業級平臺)、省級榮譽的,僅獎勵一次。
3.加大軟件和資質獎補力度。營業收入達2000 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和500 萬元(含)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獲CMMI 資質3、4、5 級分別給予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獎勵,提高資質等級時,對標補差兌現獎勵。獲ISO27001/BS7799 認證、ISO20000 認證、ITSS,首次認證各獎勵10 萬元。自主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須原始獲得全部權利)、并運用于軟件產品、且已在企業內部署實施的,對每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給予1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對每個軟件產品給予 20 萬元的獎勵。
4.支持數字賦能中心建設。注冊資金實際到位在50萬元以上的軟件企業(含工業工程信息服務企業)入駐區賦能中心,2年內首次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次年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1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年內首次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次年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2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總額不超過地方綜合貢獻。
二、推進產業鏈迭代升級。
5.加大產業招商力度。對引進世界500 強、國內制造業500強、中國名企業500強、上市公司、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合同利用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項目可給予企業“一事一議”政策。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 500 萬以上的制造業投資新建項目,按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4%給予補助。
6.鼓勵技術改造升級。對制造業投資項目,經區經信局備案,按新增設備和技術投資額(投資額發生期12個月內且在項目備案日期后)的200萬元(含)以上至500萬元、500萬元(含)以上至1500萬元、1500萬元(含)以上技改項目,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分別給予6%、8%、1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工業機器人滿足GB/T12643-2013 標準定義,具備試運行條件,投資額發生期 12 個月內,按照工業機器人本體購置款的 15%補助,單臺不超過 5 萬元。
7.支持專精特新發展。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示范(產品)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分別獲得省級“專精特新”、省級隱形冠軍企業,以及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獎補實行進檔補差。
8.加大企業培育力度。申報期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2000 萬元(以統計局規定口徑為準)及以上并納入統計局規上企業庫的;跨年度升規的給予 12 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設立工業企業投產當年升規的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樣本庫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1000 萬元且當年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 3 萬元一次性獎勵。
9.降低企業要素成本。對投保安環險且滿一個年度保險期的企業,給予最高保費金額 40%的補助。工信部及經信系統舉辦的各類展會全額給予補助;其他展會,企業經申報審核區政府同意參加境內外商品展會的,對參展企業合理的攤位數給予 50%攤位費補貼,封頂 50 萬元。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綜合責任保險項目補助,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綜合責任險”承保機構,按照保險合同執行獎補。降低企業技改成本,對我區企業技改擴建,制作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費用,給予50%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
三、構建綠色低碳體系。
10.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獲得國家、省級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等榮譽稱號,分別給予 50、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省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補。為年耗能 3000 噸標煤以上企業開展節能診斷并通過驗收的第三方機構,每診斷一家獎補 5000 元。同一類型項目,獎補實行進檔補差;政府出資組織創建獲得國家和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11.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在區級范圍內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 0.4 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 0.8 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100 萬元。
12.實施“綠電交易”補貼。在區級范圍內的工商業企業,通過電力交易方式購買綠色電力,以《綠色電力消費證明》中消納電量為依據,按照高出原電價部分的2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在碳賬戶碳排核算中對企業通過“綠電交易”獲得的電力電量不納入碳排放統計。
13.加大“騰籠換鳥”力度。對列入我區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按時完成落后產能淘汰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企業淘汰落后設備的按設備評估凈值給予 10%的補助;企業關停的按設備評估凈值給予 20%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 100萬元,企業主動提前淘汰的,可按補助標準,提高補助額度。
四、助推品牌質量提升。
14.鼓勵企業爭創品牌。通過行政認定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新認定為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商標品牌示范鄉鎮和商標示范企業的,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群商標和證明(集體)商標的,給予最高 5 萬元/件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市級及以上專利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
15.提升企業品牌質量。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第三方認證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農產”第三方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公示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培養設立“首席質量官”,“首席質量官”通過省級部門培訓認定合格的,給予所在企業1萬元一次性獎勵。
16.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獲得且未轉讓的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通過代理機構的,每件 0.5 萬元(不含省補)獎勵;未通過代理機構獲得的,每件 0.2 萬元(不含省補)獎勵。獲得與注冊經營范圍無關的專利,最高獎勵不超過 4 項。經 PCT 途徑申請并獲得國外授權且未轉讓的發明專利:美國、日本、歐洲專利局一次性給予每件 4 萬元獎勵;其他國家和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一次性給予每件 1 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獲得國外多個國家(地區)授權的,按最高原則享受一次。衢江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將自有專利許可或轉讓給區域內其他經濟主體使用并產生經濟效益,按照許可、轉讓合同實際到賬金額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高價值發明專利(維持 10 年以上、有海外同族專利、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轉讓后參與專利質押等)按 5%、其他專利按 3%。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 30萬元。企業通過專利導航提升創新效率,并列入市級專利導航的項目、給予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7.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企業依法參加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完成應訴,按應訴費用 50%進行補助,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案件結案,獲訴訟和解或勝訴的,按剩余訴訟費用的 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 20 萬元;未申請過應訴補助的,按實際訴訟費用的 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按實際利息總額、實際中介機構評估費用給予不高于 50%的貼息、評估費補助(年度內單個企業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評估費補助最高不超過 3 萬元)。對企業購買的關鍵研發設備保修、專利保險等科技保險類產品,根據一年一投、按年補助的原則,按年度實際保費總額給予不高于 50%補貼(年度內單個企業保費補貼不超過 10 萬元)。
18.鼓勵實施標準化戰略。企業或單位承擔全國專業標技委和標分技委、省標技委秘書處的單位,每年給予30、20、20萬元的補助(省局考核的年度,獲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按 100%、90%、80%予以獎補,不合格的不予獎補)。企業或單位主導(即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品字標“浙江制造”團體標準或浙江標準、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50、20、20、1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并出臺上述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15、5、3、3萬元的獎勵,可疊加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10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協同創新發展
19.加快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 300 萬元、100 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農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再按省補標準 1:1 配套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 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 30 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的優秀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按上級補助標準 1:1 配套補助。對于新認定的浙江省高成長科技型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給以5萬元一次性獎勵。綜合體相關補助,按照《衢江區高性能紙及纖維復合新材料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及其細則執行。
20.支持企業研發創新。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 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完成單位排名前三,且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排名前7的,給予1:1再獎勵。對列入省科技廳新產品試制計劃并立項,且取得省科技廳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記的項目,給予每個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三個。對有R&D經費投入的企業,按照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科技小巨人企業標準提高至20%,單家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創新券按照《衢州市衢江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科技金融貸款貼息按照《衢江區科技金融合作貸款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21.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每家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2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首批次新材料,每個產品給予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多不超過 60 萬元。不含省補。列入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備案計劃(含列入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項目、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的項目),已實現產業化且通過鑒定驗收的產品(項目),每個產品(項目)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建設產融結合新高地
22.支持企業掛牌上市。企業在A股(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以及境外主流證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獎勵“鳳凰獎”800萬元。支持“買殼”和“捆綁”上市企業把注冊地遷至衢江并在衢江繳納稅款的,給予企業800萬元獎勵。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成功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基礎層與創新層獎勵標準一致,基礎層進入創新層不再另行獎勵)。企業首次在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科創助力板等板塊掛牌成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鼓勵新三板、省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企業申請轉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對轉板上市成功企業,按“鳳凰獎”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23.鼓勵企業股份制改造。規上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因審計調增利潤、資產評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高新技術企業4.8%)予以補助;企業啟動股份制改造后,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按轉增注冊資本金的6.4%獎勵給予相應的持股人(個人股東);企業啟動股份制改造后,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到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所產生的負擔按企業實際支出的20%予以財政補助,其中涉及到個人股權轉讓的按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的6.4%獎勵給相應的貢獻人。
24.引導企業直接融資。對在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實行定向增發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企業引進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政府產業基金除外,其中擬上市掛牌企業包括員工增加出資、員工持股平臺投資等),每次按所募資金的1%一次性獎勵給企業,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掛牌上市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實際投資額80%以上投資于衢江本地的,對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含5000萬元),獎勵25萬元;1億元-3億元之間(含1億元),獎勵50萬元;3億元-5億元之間(含3億元),獎勵100萬元;5億元-10億元之間(含5億元),獎勵2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獎勵300萬元。對企業實現“買殼”、“捆綁”上市,按實際投資額在本地的1‰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掛牌上市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債等),其實際投資額80%以上投在衢江區的,按實際投資額在衢江的4‰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5.支持掛牌上市企業并購重組。掛牌上市企業成功并購企業并達到控股要求,并購方實際出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的獎勵50萬元;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不含)以下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獎勵200萬元。以發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價格確認為并購方實際出資額。我區企業被區域外上市公司并購并在衢江區獨立核算納稅的,按并購交易金額0.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6.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機構年度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包括集合中票、集合貸、集合信托等創新型融資擔保業務)日均余額的 1%給予基礎業務補助。對開展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綜合擔保費率低于1%的,給予 1%與綜合擔保費率差的50%的費差補助。對發生代償凈損失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辦理年度符合申報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申報年度經法定追償程序終結后由融資擔保機構承擔的凈損失的30%予以補助。單個融資擔保機構享受年度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附則:
(1)本意見的項目獎補資金,均在區大科創專項資金中列支;除規定的政策外,省部屬非制造業企業不享受本政策;除明確規定外,本意見企業的注冊地在衢江區范圍內(衢江經濟開發區按照市大科創執行)。除本政策條款已明確外,對于其他未明確的扶持政策,如中央、省、市有規定的,參照上級文件執行;如遇市大科創政策條款修改的,所涉內容相同的條款參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需進行審計(評審/估)的項目,由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的,發生費用在區大科創專項資金中列支。設備、軟件、服務等計算投資額時均不含增值。評定類項目的獎補執行差別化機制,畝均效益綜合評價A類、B類、C類企業,分別按120%、100%、50%享受。
(3)存在以下情節的,當年度不得享受政策:綜合效益排序D類企業;企業當年偷稅漏稅行為被查實,偷稅金額2萬元(含)以上;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主要責任單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組織、個人);其他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本意見自2022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三年,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見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出臺后,我區原關于推進工業強區建設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業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