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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下鄉正在成為一股浪潮,在行業的預期里,光伏下鄉是要利用國內大規模的光伏產業集群,發展農村經濟,讓分布式光伏產業成為一個農民的一個致富項目。
但日前根據鳳凰網《出租屋頂建光伏電站,為何讓“陽光存折”變“負債”》的報道,談到多位出租屋頂建光伏電站的“受騙”案例,不少農戶出租屋頂建光伏電站,“陽光存折”變“負債”,農戶成了資本的“底層打工人”。從當前種種亂象來看,分布式光伏風口下的騙局與隱憂浮現。
近年來,經過多年的市場培育,分布式光伏已經成為我國光伏裝機市場的生力軍,與集中式光伏并駕齊驅,成為光伏行業發展的兩股主要力量。
最近兩年,國家“雙碳”戰略和鄉村振興計劃的實施,帶動了分布式光伏的發展,今年6月,國家能源局再次推出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進一步推高了村戶安裝光伏的熱潮。
截止2021年9月底,全國累計戶用光伏項目裝機容量約有1168萬千瓦。
如今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家電巨頭跨界涌入分布式光伏領域,在市場快速跑馬圈地。
根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早在2017年,就有7.43萬家光伏公司注冊成立,而最近一年這一規模已經飆至兩倍,多達14.5萬家。
和上一波浪潮不同的是,這次涌入的資本方、上市公司實力更為雄厚。根據界面新聞的統計,當前分布式光伏業務上,市占率比較高的民營上市公司有6家,戶用光伏領域上市公司的頭部市場格局正在形成。
由于戶用分布式客戶主要集中在農村,各企業主要通過與本地村長、電工等建立聯系來拓展客戶以及安裝運維。占據先發優勢的上市公司正在迅速跑馬圈地。
此外,據不完全統計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累計有近50家知名企業跨界光伏領域,它們有造紙的,有做房地產的,有搞養殖的,有賣玩具的……或收購、設立光伏公司,或是聯手其他企業共建新公司,扎堆涌入光伏行業。
伴隨著大量玩家進場,農村分布式光伏產業呈現快速發展的趨勢,在這個過程中,由于進入光伏領域的企業太多,魚龍混雜,諸多亂象也開始產生,許多農民背負巨債,叫苦不迭。
分布式光伏深入農業農村,為了實現快速推廣,關鍵在于利益前置的誘導——即不讓農戶在前期就成為出資主體,還能“躺著賺錢”,當農戶前期不需要出錢時,建設電站的資金壓力,戶用光伏推廣就更容易被百姓接受,租賃模式的盛行進入“快車道”。
因此,在分布式光伏發展過程中,租賃模式已然成為當下最流行的開發模式之一。
所謂光伏租賃模式,即金融租賃公司出錢購買設備,農戶租賃金融公司的設備安裝在自己的屋頂上,光伏企業負責設備安裝及后續維護。農戶分期償還租賃費,以電費抵租賃費的方式。
這種模式產生于目前光伏電站投資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背景下,而融資租賃前期無需企業大規模資金投入,可以更好的滿足光伏企業資金需求,也比銀行貸款更加快速。這種模式也加速了光伏產業的規模擴張和發展。
光伏租賃深挖農戶需求,把自家閑置的屋頂,安裝上太陽能發電板,發的電可以自己用,更可以把多出來的電賣給電網,從而獲得收入。
為了更好的搶占市場,降低戶用分布式電站的投資門檻,最大化保障各方利益,防范租賃模式帶來的經營風險,“光伏貸”又成為分布式戶用市場上的另一種“解題思路”:
銀行為農戶提供貸款,用于支付設備款項;光伏企業銷售設備、提供技術支持實現農戶并網發電;農戶賣電收入用于還貸并獲得剩余收益。有光伏大品牌與大型銀行的背書,來確保風控機制。
與租賃模式相比,光伏貸業主的長期收益更高,電站權益能夠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自此,農民既可以通過“光伏租賃”的形式,出租屋頂合作共建,也可以通過以“光伏貸”的形式,自建電站,獲取更高的收益。兩種模式直接帶動了屋頂光伏市場的快速發展。
從積極的角度來看,這兩種模式,農戶一開始都不需要掏出真金白銀。要省心,選擇光伏租賃;想賺錢多,就走光伏貸。
在光伏下鄉的大浪潮中,基本面都是向好的,政策方向也是為農民著想,可在市場經濟運作的過程中,由于監管滯后以及運作不規范,隨著市場跑馬圈地持續推進,以及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光伏租賃的模式也逐漸變了形。
尤其是今年以來,“光伏租賃”模式頻頻受到質疑。
一是“陰陽合同”的出現,讓農戶從“出租自家屋頂”,變為“租用設備”;另一方面,農戶的租賃收益越來越低,電站的收益、利潤更多被資方所攫取,騙補貼的案例更是數不勝數。
根據鳳凰網的報道來看,出租閑置屋頂,躺著賺錢,更多是一種面向農民的利益誘餌,由于企業方與資本方深諳農村情況與農戶心理,知道多數農戶不會去查自己的征信問題,更不懂得如何去甄別合同陷阱,資本就利用各種協議、合同漏洞及陷阱,使得農戶從單純的出租方,變成了承租方,還巧妙地把風險轉嫁給農戶。
不知不覺之中,許多農戶就背負上巨額債務。而市場人員在銷售的過程中,往往也通過隱瞞的融資這一事實,讓農戶順利簽約。
從鳳凰網的報道來看,提到了張三豐、田亮亮等幾個農戶的案例,以田亮亮的案例來看,由于輕信推銷員說辭,和天合新能源簽署了光伏租賃合同,從而背上16萬的貸款——在合同里,原來并不是自己出租屋頂,而是承租了江蘇金融公司的光伏設備。
而銷售在推銷時,雖然也提到融資,但說的是“公司融資,與他無關”?!逗霞s購光伏電站購買及服務協議》里卻明確說明,田亮亮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買“天合富家”原裝光伏系統設備,以合約期內的電站收益分期支付設備租金、維護費和運營服務費。
也就是說,他以農戶個人的名義去融資,但是合同本身,卻回避了“貸款”、“償還租金金額”等敏感性內容。
而很多時候,這種類似的租賃合同中,農戶要將電站的收益權質押給公司,承擔著維權與設備維修上的不利地位。
鳳凰網風暴眼在《困在光伏里的農民》中報道了農戶金禮云的案例,“如果發電產品被盜竊、人為損壞或滅失,甲方(金禮云)應立即負責賠償,賠償金額為產品的折舊價格?!?。
而分布式光伏設備一旦安裝就要用上一二十年,十分考驗相關方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這讓農戶承擔了很大的維修成本與風險。
此外是有些合作合同上的開發成本明顯被放大了,30歲的梁文成在知乎上發表帖子《揭露光伏租賃房頂亂象后,被.....》中指出,有合同列出的成本是4.5元/瓦,而實際上給全款安裝的農戶成本在3.2元左右。
而讓農戶后知后覺的是,隨著合同期限越長,這種融資租賃帶來的收益越低。從鳳凰網的報道來看,張三豐最早代理的模式就是自投,“在所有的模式中,農戶自投,是受益最大的?!币话闱闆r下5-6年就可以回本了。
以山東濱州的10千瓦電站為例,如果自投,按照3元/瓦計算,成本3萬元。而發電收益,每年發電1.2萬度,一年收益是4738元,差不多6年回本。其余19年收益,將近8萬元的收益都歸農戶。
按照田亮亮所簽署的融資租賃協議,前10年,田亮亮獲得每年每塊板20元的收益,10千瓦的電站是22塊板,也就是每年獲得440元。后面15年發電收益的8成歸田亮亮。理論上,25年電站,田亮亮獲得收益,扣除掉支付的首付款,農戶收益有5.5萬元。
而經營性租賃模式下,如果按照創維的22年期的經營性租賃合同計算,保底收益是15%的話,10千瓦電站下,22年農戶的收益是1.6萬元左右,余下的3年的收益差不多有1萬元,農戶收益不過2.5萬元。
如果對比0首付光伏貸的模式來看,用戶向正規銀行辦理“光伏貸”貸款,一般為8—10年中長期貸款,約定發電收益用以償還貸款的方式,選用此種模式,一般是向銀行辦理,各個地區的銀行對光伏項目的借貸款標準不一,如果按10年期貸款,貸款利率6%計算,累計還款總額約120000。25年收益約為351461-120000=231461元。
從這里看出,對比光伏自投,25年收益將近8萬;光伏貸25年收益高達23萬,而光伏租賃收益25年介于2.5萬~5.5萬之間,對比前兩者的25年收益差距可知,與自投收益相比少了2.5~5.5萬元,與光伏貸相比,收益少了16.5~21.5萬,可見租賃企業拿走了老百姓屋頂的大部分價值。
因此,原本想著出租屋頂, “躺著賺錢”的農戶,結果卻都成了電站的“打工人”,并背負了看不見的風險——企業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讓農戶從“出租自家屋頂”,變為“租用設備”,并且收益、風險嚴重不對等,針對資方的約束基本沒有。
比如如果電站搭建不當,影響房屋質量怎么辦?如果租賃的設備有質量問題,如何處理?電站被質押、抵債怎么辦?這些有助于維護農戶權益的問題,合同幾乎都未涉及。
而電站的收益、利潤更多被資方攫取,合同又成為農戶為資方利益擔保、索賠的武器與風險屏障。
這背后根源在于資本利益最大化的訴求驅使,這次的分布式光伏浪潮下,許多公司從平臺到渠道商、金融機構、下游的業務員,形成了緊密的利益鏈,龐大的利益鏈條都要從農戶身上獲取利潤。
因此,他們會利用人農村的人情關系加速推進,利用了農戶把閑置屋頂賺錢的心理,實現各項合同條款對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并將自己風險降到最低。這些模式弊端正在成為分布式光伏行業可持續發展路上的攔路虎。
國家吹響的光伏扶貧政策下,原本是讓利于民的一項好政策,但從當前的諸多亂象來看,那些受騙的農戶,都是全國光伏發電熱潮之下,希望能依靠閑置屋頂有筆穩定收入的人。資本亂象下,光伏租賃卻反而成為勒住村民致富的繩子。
數據顯示,中國農村約有2.5億個家庭戶,若未來五到十年有20%的家庭安裝光伏系統,即5000萬戶,將帶來近1500 GW的市場規模。
光伏產業的前景向好,如果占據金字塔頂端的資方,讓農民談“光伏”而色變,對于行業前景將會是很大的打擊。
對于當前種種亂象,農戶需要擦亮眼睛,因為很明顯的是,租賃企業與農戶存在著信息差壁壘,掌控主導權的企業一方掩蓋了屋頂的收益真實情況,用“租金”這樣的利益前置,吸引誘騙老百姓。
躺著賺錢的說法,對農戶而言,其實是一個偽命題,這也給當前的分布式光伏發展政策抹上了一道陰影。
從未來的發展來看,在“雙碳”目標的推動下,建設“零碳鄉村”,能夠滿足未來農村“能源電氣化、發電綠色化、用電智能化”的需求,也是農村產業生態化轉型的必經之路。
政策的出發點是利用分布式光伏產業對農村精準扶貧,但一些“不良”社會資本乘機而入,利用信息差來侵害農戶利益的事情頻頻發生,這背后也有著運營不規范、地方監管不到位的因素在。
因此,在光伏下鄉的大浪潮中,需要有更多的規范機制與監管來解決這個問題。不管是光伏的屋頂租賃模式,還是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其實需要在國家強監管的情況下進行。
面對巨大的市場規模,不能讓“陽光存折”變“負債”禍首,而是要助力中國農村煥發“第二春”。
要做到這一點,分布式光伏產業需要進一步優化光伏租賃的商業模式,讓利于農民,這樣農民也不會完全反對光伏租賃等模式,而資本方與企業也需要更加清晰的告知風險條款,以及收益,合同條款一定要公開、公平、公正。企業不能把所有風險都轉嫁給農民。
長此以往,如果農民談“光伏”而色變,毀掉是將是行業的大好前景。